他表示,当前,员工因病缺勤和工作效率低下,是造成企业生产力损失的两大原因,前者的影响是显性的,后者是隐性的。相反,如果有效干预威胁员工健康的相关风险因素,可以将“健康相关生产力损失”降低26.1%a股杠杆,并产生良好的卫生经济学效应。
证券代码:002534 证券简称:西子洁能 编号:2024-091 债券代码:127052 债券简称:西子转债 西子清洁能源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4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西子转债”将于2024年12月24日按面值支付第三年利息,每10张“西子 转债”(面值1000元)利息为10元(含税); “西子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0.3%、第二年0.5%、第三年1.0%、第四年 “西子转债”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为2024年12月23日,凡在2024年12月23 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4年12月23日 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在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 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 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西子清洁能源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4 日公开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代码:127052)。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的有关条款的规定,在“西子转债” 的计息期内,每年付息一次,现将“西子转债”2023年12月24日至2024年12月23 日期间的付息事项公告如下: 一、 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年12月23日; 年1.8%、第六年2.0%; 为11.20元/股;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 转债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 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 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 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 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 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 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 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根据2021年7月19日,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 世纪评级”)出具的《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信用评级报告》 【新世纪债评(2021)011036】,杭锅股份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根据2022年5月26日,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西子 清洁能源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西子转债跟踪评级报告》【新世纪跟踪(2022) 为AA。 根据2023年5月30日,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西子 清洁能源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西子转债跟踪评级报告》【新世纪跟踪(2023) 级为 AA。 根据2024年5月29日,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西子 清洁能源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西子转债定期跟踪评级报告》 【新世纪跟踪(2024) 级为 AA。 二、 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次付息为“西子转债”第三年付息,计息期 间为2023年12月24日至2024年12月23日,本期票面利率为1%,本次付息每10张 “西子转债”(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10元(含税)。 对于持有“西子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 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 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8元;对于持有“西子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RQFII), 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8〕108号)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10.00 元;对于持有“西子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每10张派发利息10.00元,其他债 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24年12月23日(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 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西子转债”持有人。 五、债券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 定的银行账户划付本期利息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 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 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 (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 税〔2018〕108号)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 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同时,国务 院常务会议于2021年10月27日作出决定,将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 得的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政策的实施期限延长至“十四五”末, 即2025年12月31日。因此,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 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联系方式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大农港路1216号西子洁能 咨询电话:0571-85387519 特此公告。 西子清洁能源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八日